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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無妥善辦理《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就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2018年修訂的《公司條例 Companies Ordinance》(第622章)規定每間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都必須要辦理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受到各處第 4 級罰款 (為$25,000 ),更有可能判處每日各處罰款$ 700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一定要跟足程序妥善辦理!

猜猜誰是"重要控制人"?

根據公司註冊,如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1.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2.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3.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

4.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5.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6.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辦理《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要做好3件事

1.識別重要控制人

公司必須採取合理步驟識別重要控制人,其中包括:檢視公司成員登記冊、組織章程細則、股東協議或其他協議,及向重要控制人,或知道公司重要控制人之身分的任何人,發出通知。

2.編製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公司必須以中文或英文儲存登記冊,內容包括: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資料;每名重要控制人須登記的名字的更改詳情;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資料,以協助執法人員檢閱。

3.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登記冊可儲存在公司註冊辦事處或香港任何地方。如果儲存地點為公司註冊辦事處以外的地方,請於首次備存登記冊後15日內,交NR2 表格申報該儲存地點

除上述重要控制人詳情外,登記冊還須包含公司「指定代表」的所需詳情。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

I) 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 (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

II) 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

III) 公司服務持牌人(TCSP licensee)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獲發牌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的人)

如欲查詢任何關於《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都可以預約Vinspire免費咨詢及處理相關的代辦文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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