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牌」是指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稅務局向慈善團體確認免稅地位的規範。但原來並不是所有志願或非牟利組織也合乎申請資格,只有符合有關條件的慈善機構才可以提交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所需條件:
該行業或業務是由機構或信託經營,而當中獲得的利潤只是純粹用作慈善用途,而當中很大部分也是在香港使用。
該行業或業務與機構明文規定的宗旨有直接關係。
與該行業或業務有關的工作主要由「某些人」進行,而機構正是為該等人的利益而設立。
根據過往案例,屬於以下四項特性的機構一般也會獲認證為慈善團體:
救助貧困(救助貧困人士或特殊災害中的受害者)
促進教育(設立或營辦非牟利學校、提供獎學金或特定學科的知識傳播)
推廣宗教(設立或營辦教堂及屬公共性質的宗教機構)
可令社會得益但不屬以上任何一類的性質 (例如:救助病者、身體及智能殘缺者、防止虐畜保護環境或郊區促進健康)
申請程序:
如果已成立的機構並符合上述條件,即可準備有關文件:
要求確認免稅地位信件
註冊證書副本
過去及未來12個月舉辦的活動列表(如公司成立時間少於12個月,則從成立日期計起)
機構成員名單
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帳目副本(如該組織已成立 18 個月或以上)
連同有關文件遞交到稅務局
等待稅務局審批和回覆(一般情況下,遞交申請會於4個月內回覆)
回覆稅務局信件和補交補充資料
正式通過成為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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