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預計公司短期不會有交易,只要宣布成為不活動公司就可以豁免遞交周年申報、舉行周年股東大會和編制財務報表,公司每年就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及費用,但如果私人公司屬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的42日後,則該公司仍須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申請不活動公司的條件要求公司在財政年度內無進行任何會計交易 (accounting transaction),並且無任何未償債務,而公司全體成員都同意公司成為不活動公司。
按照《公司條例》第5條,私人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 (Special Resolution),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
在決議中宣佈公司將自以下日期起,處於不活動狀態:
-向公司註冊處處長遞交特別決議的日期;或
-特別決議中指定的任何較晚日期;及
-授權董事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特別決議
董事應於決議通過後的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特別決議。
如果想恢復公司的業務,或發生一筆與公司有關的會計事項,您的公司應終止不活動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通過另一項特別決議,宣布公司擬發生一項會計事項,而董事應將該特別決議遞交至公司註冊處以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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